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学生公寓资产,保证其正常使用,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逸、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公共设施配备有:宣传栏、门窗、楼梯护栏、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门等。
第三条 寝室家具及设施配备有:床铺、柜子、书桌、椅子、、空调、饮水机、洗手盆、洗手台、晒衣架、纱窗、镜子、毛巾架、门窗、门锁、网络端口等物品。
第四条 公寓家具及设施配备齐全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任意调换、增加或减少各类物品。床铺、书桌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保证房间家具摆放的统一性。
第五条 公寓家具及设施维修及损坏赔偿原则:
1.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物品损耗,由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维修或更换;
2.非正常使用(即违规使用)造成的物品损坏或因保管不妥丢失物品的,按维修成本收费或照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物品的,按市场标准价格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物品损坏,若查不出直接责任者,由宿舍成员集体赔偿。
第六条 公寓家具及设施损坏赔偿程序: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对损坏公物做出鉴定,出具公寓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当事人持通知单到公寓中心办理赔偿交费手续(接到通知单三日内办理)—公寓中心出示收据—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第七条 公寓中心须严格按照《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见附件)收费,不得乱收费,不按标准收费。
第八条 对损坏公物拒不赔偿、态度恶劣者,通报所在学院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注: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序号 |
损坏物品 |
赔损标准 |
序号 |
损坏物品 |
赔损标准 |
1 |
抽屉锁 |
14元 |
15 |
阳台门锁 |
25元 |
2 |
椅 子 |
80元 |
16 |
饮水机 |
85元 |
3 |
搁物架板 |
60元 |
17 |
饮水机水嘴 |
15元 |
4 |
柜子大门 |
84元 |
18 |
饮水机水座 |
15元 |
5 |
柜子小门 |
48元 |
19 |
窗帘 |
185元 |
6 |
柜子衣杆 |
20元 |
20 |
窗帘杆 |
40元 |
7 |
书桌抽屉 |
55元 |
21 |
灯 |
40元 |
8 |
书桌键盘抽屉 |
65元 |
22 |
防盗门 |
500元 |
9 |
阳台晾衣杆(一根) |
100元 |
23 |
床板 |
60元 |
10 |
镜 子 |
150元 |
24 |
洗脸盆 |
120元 |
11 |
厕所门玻璃 |
50元 |
25 |
蹲便器 |
100元 |
12 |
阳台门玻璃 |
80元 |
26 |
热水表 |
495元 |
13 |
毛巾杆(一根) |
80元 |
27 |
冷水表 |
330元 |
14 |
空调 |
22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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