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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公物损坏赔偿办法(2017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7-09-01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学生公寓资产,保证其正常使用,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逸、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公共设施配备有:宣传栏、门窗、楼梯护栏、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门等。

    第三条  寝室家具及设施配备有:床铺、柜子、书桌、椅子、、空调、饮水机、洗手盆、洗手台、晒衣架、纱窗、镜子、毛巾架、门窗、门锁、网络端口等物品。

    第四条  公寓家具及设施配备齐全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任意调换、增加或减少各类物品。床铺、书桌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保证房间家具摆放的统一性。

    第五条  公寓家具及设施维修及损坏赔偿原则:

    1.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物品损耗,由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维修或更换;

    2.非正常使用(即违规使用)造成的物品损坏或因保管不妥丢失物品的,按维修成本收费或照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物品的,按市场标准价格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物品损坏,若查不出直接责任者,由宿舍成员集体赔偿。

    第六条  公寓家具及设施损坏赔偿程序: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对损坏公物做出鉴定,出具公寓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当事人持通知单到公寓中心办理赔偿交费手续(接到通知单三日内办理)—公寓中心出示收据—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第七条  公寓中心须严格按照《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见附件)收费,不得乱收费,不按标准收费。

    第八条  对损坏公物拒不赔偿、态度恶劣者,通报所在学院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序号

    损坏物品

    赔损标准

    序号

    损坏物品

    赔损标准

    1

    抽屉锁

    14元

    15

    阳台门锁

    25元

    2

    椅   子

    80元

    16

    饮水机

    85元

    3

    搁物架板

    60元

    17

    饮水机水嘴

    15元

    4

    柜子大门

    84元

    18

    饮水机水座

    15元

    5

    柜子小门

    48元

    19

    窗帘

    185元

    6

    柜子衣杆

    20元

    20

    窗帘杆

    40元

    7

    书桌抽屉

    55元

    21

    40元

    8

    书桌键盘抽屉

    65元

    22

    防盗门

    500元

    9

    阳台晾衣杆(一根)

    100元

    23

    床板

    60元

    10

    镜   子

    150元

    24

    洗脸盆

    120元

    11

    厕所门玻璃

    50元

    25

    蹲便器

    100元

    12

    阳台门玻璃

    80元

    26

    热水表

    495元

    13

    毛巾杆(一根)

    80元

    27

    冷水表

    330元

    14

    空调

    2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