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学院文件
恩施院发〔2023〕139号
关于印发《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同意《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在学校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恩施学院
2023年10月24日
湖北恩施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编号HB-JJHQ-3-03-1.0
2023 年10月24日发布 2023 年10月24日生效
公寓服务中心 制定
审批及修订
文件制定部门 |
公寓服务中心 |
文件发布范围 |
○集团总部及院校 ○集团总部 ●院校 ○其他 |
审批记录 |
起草人 |
向鸿杰 |
会签人 |
|
审核人 |
吴明星 孙紫薇 |
批准人 |
|
修订记录 |
版本号 |
发布/修改日期 |
文件新增/修订原因 |
1.0 |
|
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
本文件由公寓服务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目的及范围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校内所有学生公寓楼栋及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专科学生及短期进修、实习人员等。
二、原则及术语
(一)原则:
学生中心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所需,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确保学生住宿体验。
管理育人原则:遵循“标准要高,管理要严,检查要勤,奖罚分明”的方针,培育和发展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积极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服务育人原则:要热情周到,服务及时,方便学生。要充分认识到服务是基础,管理是手段,教育是目的。要以优质的服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打造“让学生满意”至“让学生感动”的公寓服务品牌。
环境育人原则:树立先进的学生公寓管理理念,优化学校人文环境,使学生在多元化的教育环境中不断成长,促使他们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得到超越自我的升华,突出育人功能。
(二)术语
无
三、职责
1、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所有学生寝室的调整和分配、入住、退宿等办理,指导校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2、专职宿管员:每个楼栋设置1名专职宿管员,负责确保楼栋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学生在校住宿安全。
3、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发挥学生自治管理作用,健全组织机构,配合公寓服务中心开展公寓服务与管理工作;选拔优秀学生设置为各楼栋的楼栋长、楼层长,配合楼栋公寓老师,完成楼栋日常卫生打扫安排与检查、每日晚归未归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部)(部)大学生公寓管理会开展公寓工作。
4、寝室长:每间宿舍设寝室长一名,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督促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四、制度内容
(一)公寓入住管理
1、学生公寓分配按男、女生分区域,以院系、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集中住宿,每间宿舍按照房间属性安排人数。
(1)入住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学生公寓住宿。公寓服务中心按各院系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学院,由各学院(部)具体安排到学生个人。特殊情况复学者,需填写《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公寓入住申请单》(见附件3),向公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寓服务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2)调宿
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学生个人要求调换房间或床位,原则上只在每学年期末统一办理。学生如遇特殊情况要求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的,应通过所在学院向公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持《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申请单》(见附件4)和学生证到公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申请人需在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
(3)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和一套学习家具,未经公寓服务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剩余房间及床位,不得私自转借、转让、出租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2、寒、暑假有留校住宿需求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住宿并签订住宿协议,公寓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寒、暑假留校住宿者,需配合假期公寓的修缮工作,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另行安排住宿。
(二)公寓退宿管理
1、学生毕业或其它情况需退宿时,经宿舍管理员对宿舍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湖北恩施学院学生退宿申请单》(见附件5)上签字盖章,并前往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生正常退宿
(1)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搬离个人物品,办理退宿手续。逾期未搬离的个人物品,视为遗弃物品,公寓服务中心有权统一处置;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公寓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即可办理退宿手续;
(3)室内设施如有损坏、丢失,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如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者,不予办理退宿手续;
(4)正常办完离校手续,因特殊原因仍需在原宿舍暂住的,需向公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续住手续。
3、其它情况退宿
(1)因休学、参军、出国、跨校交流等原因,须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用具腾空。
(2)因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等注销学籍的情况需要退宿者,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
(三)校外住宿管理
1、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适合集中住宿的,或因长时间在校外参加集中实习的,可申请校外住宿。原则上,学校在每年(春季学期末)受理一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有效时间为一学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部)审核并报公寓服务中心备案。
2、各二级学院(部)应当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真实情况,对校外住宿学生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制度和承诺制度,对学生校外住宿原因、住宿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要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已办理校内宿舍入住手续,未经申请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由学生自负。
(四)实习学生住宿管理
实行实习生离校登记、返校报到制。离校实习的学生离校时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返校时须先在各楼栋值班室登记。
(五)日常管理
1、学生进出公寓时须主动刷脸进出,公寓门禁系统只对本楼栋入住学生开放,非本楼栋学生及外来人员须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要进行出入登记。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管理,对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的,学生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校外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学生刷脸记录将作为考勤依据,对晚归或夜不归宿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违规通过门禁通道,不按规矩刷脸进出者,累计达到2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若因跳跃等违规通过门禁通道造成机器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公寓每日23:00关闭大门熄灯就寝。学生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后进入宿舍的为晚归;就寝时间以后未进入宿舍的为未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公寓楼住宿,超过就寝时间必须出示有效假条,否则视为未归。若因学校、学院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出具晚、未归学生的假条。不能以从事勤工俭学类工作为由而晚归。
4、公寓楼查寝主要依靠人脸识别系统,每日查寝时间:22:20—23:20,学生应积极配合查寝工作;注意学生服务群中宿管老师发送的未归名单,及时拿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消名字,如查寝有疏漏的请相关同学于当日就寝之前到值班室进行核实。
5、凡拒不配合查寝、恶意阻饶者,宿舍管理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给二级学院(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晚、未归登记时虚报信息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报其二级学院(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未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归宿者,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六次,给予记过处分;十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夜不归宿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五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爬墙、攀爬阳台、窗户进出宿舍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凡擅自爬门、爬窗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照价赔偿。且因此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8、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发现宿舍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保卫处。
10、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不得开展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在宿舍喧哗吵闹或寻衅滋事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引起纠纷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1、做好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坚持每日按照内务卫生标准清扫宿舍、整理内务,不得在宿舍楼内豢养各种动物;凡从窗口往外乱扔杂物、乱泼乱倒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危险物品砸伤他人者,除赔偿一切损失外,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水电管理
1、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管理通知》(鄂价费字[2006]186号)文件有关要求,学院每月为学生免费提供基础供电8度,超出部分按0.592元/度标准收费。
2、根据《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通知》(恩市发改价[2015]19号)有关规定,学院每月向学生免费提供基础供水3吨,超出部分按3.15元/吨标准缴费。
3、热水按0.05元/升标准缴费。
4、学生用电、冷热水费用通过一卡通系统扣费。同一间宿舍的学生平均分摊(电、冷水)费用,每日凌晨1点至2点通过一卡通系统自动扣除当天使用费用,热水费用自用自费。
5、在同一宿舍中,若某一个同学的一卡通余额不足,将导致停水停电,建议同学关注五和大成官方微信,绑定一卡通,及时查看余额及消费明细;同时为保障学生一卡通正常扣费,一卡通保底余额设置为10元,(防止一卡通扣水电费余额不足时,造成负数扣费问题)。
6、因欠费断电造成的对电器设备的损害,数据信息丢失等一切后果,由该寝室成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学生需及时查看一卡通余额信息,及时充值,以免断电影响生活和学习。
(七)安全秩序管理
1、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2、注意宿舍内财产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者要随手关好门窗。
3、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爱护消防器材,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寓,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卧床吸烟、燃放鞭炮、烟花,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在走廊、楼梯、过道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和堆放物品,保持通道安全畅通。在宿舍区焚烧纸张、信件等易燃品,或乱扔烟头引起火灾等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宿舍安全。严禁宿舍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严禁偷窃、诈骗或强行占有学院或者他人财物。
5、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禁电器及1800W以上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详见《湖北恩施学院公寓安全须知》(附件7)。
6、非本栋人员未经宿管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公寓内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格禁止留宿异性;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校保卫处。
7、住宿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登记;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丢失钥匙需要配制的,可到所住楼栋值班室带有效证件借用备用钥匙自行配制后,交还备用钥匙;丢失钥匙不报告或私换门锁,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8、住宿学生不得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楼顶钥匙统一由宿管老师保管,除专业人员正常维修外,任何人不得借用楼顶钥匙或私自打开楼顶门锁或上到天台,且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八)环境卫生管理
1、住宿学生应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2、学生公寓室内生活、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坚持每日按照内务卫生标准清扫宿舍、整理内务,尊重劳动成果,维护公共卫生。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配合做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楼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实行楼层及分区责任制,值日生每日在宿管老师检查卫生前打扫好宿舍并将垃圾放到公寓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走廊和楼梯间内)。学生宿舍每周进行卫生大扫除。宿管老师每周一至周五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并公布卫生检查情况。
4、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将垃圾丢入楼梯间或窗外,禁止在宿舍、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在墙面上涂写、刻画、张贴、蹬踏脚印;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各种动物。从窗口往外乱扔杂物、乱泼乱倒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危险物品砸伤他人者,除赔偿一切损失外,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营造和谐、文明、安全、舒适、洁净的生活环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宿舍内务卫生由宿舍同学自行打扫,每周根据内务卫生检查要求,对室内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室内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见附件6。
(九)公共设施管理
1、寝室家具 (书桌、椅、床、空调、饮水机、电吹风、晾衣杆等)由学校统一配备。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在搬离寝室时,应当退还所用家具,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寝室学生有共同保管和维护的责任,如果损坏后无法查找当事人,由该寝室学生共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详见《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学生守则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公物非人为因素损坏,学生须登记报修,由学校相关维修部门负责维修。
2、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宿舍内配备的设备和设施,未经公寓服务中心同意,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更换、改造和拆卸。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3、住宿学生要强化节能意识,自觉节约能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4、学生宿舍内设施实行资产登记卡管理制,学生入住宿舍时宿舍长为管理员。学生调换宿舍、毕业或其它原因退宿时,管理员要配合宿舍管理员按资产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换、退宿手续。人为损坏公共设施,由当事人赔偿,当事人不明的,由宿舍全体人员集体赔偿。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公寓公共设施配备有:宣传栏、门窗、楼梯护栏、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门等。寝室家具及设施配件有:床铺、柜子、书桌、椅子、空调、饮水机、洗手盆、洗手台、晒衣架、纱窗、镜子、毛巾架、门窗、门锁、网络端口等物品。
6、公寓家具及设施配备齐全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任意调换、增加或减少各类物品。床铺、书桌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保证房间家具摆放的统一性。
7、公寓家具及设施维修及损坏赔偿原则:
(1)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物品损坏,由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维修或更换;
(2)非正常使用(及违规使用)造成的物品损坏或因保管不妥丢失物品的,按维修成本收费或照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物品的,按市场标准价格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物品损坏,若查不出直接责任者,由宿舍成员集体赔偿。
8、公寓家具及设施损坏赔偿程序:公寓中心对损坏公物做出鉴定,出具公寓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当事人持通知单到公寓中心办理赔偿交费手续(接到通知单(见附件1)三日内办理)—公寓中心出示收据—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9、公寓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见附件2)收费,不得乱收费,不按标准收费。
10、对损坏公物拒不赔偿、态度恶劣者,通报所在学院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宿舍文化管理
1、公寓服务中心应创建富有本校特色的学生公寓文化,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活动,公寓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先进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
2、公寓文化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公寓文化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学生公寓设置的公告栏、宣传橱窗,应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的宣传,并通过校园网、《学生公寓入住手册》、告示牌、宣传栏等,将与学生相关的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和流程告知学生。
五、监督与激励
1、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表彰按《公寓管理优秀个人及优秀单位评选表彰办法》、《星级寝室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2、学生违反住宿管理规定或在公寓发生违纪行为的,按《湖北恩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件
1、公寓中心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
2、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3、湖北恩施学院新生公寓入住单
4、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
5、湖北恩施学院退宿申请单
6、湖北恩施学院公寓内务卫生检查标准
7、湖北恩施学院公寓安全需知
附件1:公寓中心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
公寓中心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
报修人 |
|
报修时间 |
|
责任人基本情况 |
学号: 姓名: . 学院: 专业: . |
物品损坏情况 |
|
物品原值 |
|
应赔金额 |
|
维修情况 |
|
维修人员签名 |
|
公寓收款情况 |
|
公寓中心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
报修人 |
|
报修时间 |
|
责任人基本情况 |
学号: 姓名: . 学院: 专业: . |
物品损坏情况 |
|
物品原值 |
|
应赔金额 |
|
维修情况 |
|
维修人员签名 |
|
公寓收款情况 |
|
附件2: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序号 |
损坏物品 |
赔偿标准 |
序号 |
损坏物品 |
赔偿标准 |
1 |
抽屉锁 |
14元 |
25 |
阳台、厕所门锁 |
25元 |
2 |
椅子 |
100元 |
26 |
饮水机 |
85元 |
3 |
搁物架板 |
60元 |
27 |
饮水机水龙头 |
5元 |
4 |
衣柜门(大) |
84元 |
28 |
饮水机聪明柱 |
15元 |
5 |
衣柜门(小) |
48元 |
29 |
窗帘 |
185元 |
6 |
柜子衣杆 |
20元 |
30 |
窗帘杆 |
40元 |
7 |
书桌抽屉 |
55元 |
31 |
灯 |
40元 |
8 |
书桌键盘抽屉 |
65元 |
32 |
防盗门 |
500元 |
9 |
晾衣杆(一根) |
100元 |
33 |
防盗门锁(全套) |
300 |
10 |
洗漱镜 |
150元 |
34 |
防盗门锁芯 |
100 |
11 |
卫生间门玻璃 |
50元 |
35 |
防盗门锁把手 |
90 |
12 |
洗漱间门玻璃 |
80元 |
36 |
床板 |
60元 |
13 |
毛巾杆(一根) |
80元 |
37 |
床垫 |
150元 |
14 |
空调 |
2290元 |
38 |
洗脸盆 |
120元 |
15 |
空调遥控器 |
120元 |
39 |
蹲便器 |
100元 |
16 |
混水阀 |
120元 |
40 |
冲水按钮 |
20 |
17 |
脸盆龙头 |
85元 |
41 |
热水表 |
495元 |
18 |
毛巾架 |
100 |
42 |
冷水表 |
330元 |
19 |
卫生间转角置物架 |
85 |
43 |
冲水按钮 |
65元 |
20 |
纸巾盒 |
20 |
44 |
脸盆 |
125元 |
21 |
厕所水龙头 |
40 |
45 |
淋浴杆 |
120元 |
22 |
洗漱台下置物架 |
150 |
46 |
宿舍信息牌 |
150元 |
23 |
吹风机 |
100 |
47 |
洗衣机 |
1750 |
24 |
柜子抽屉滑槽 |
30 |
48 |
洗漱镜镜柜 |
350 |
备注:以上损坏赔偿标准均不含工时费
附件3:湖北恩施学院新生公寓入住单
存根(二级学院(部)留存) |
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公寓入住申请单 |
学生姓名: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
学院 |
|
联系方式 |
|
学号: |
学号 |
|
班级 |
|
|
辅导员 |
|
入住楼栋 |
|
班级: |
楼栋宿管签字 |
|
|
该生已办理新生入学相关手续,请办理相关事宜。 学生科(签章) 20 年 月 日 |
入住宿舍(*栋***号): |
|
学生入住宿舍最后以公寓中心为准
存根(二级学院(部)留存) |
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公寓入住申请单 |
学生姓名: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
学院 |
|
联系方式 |
|
学号: |
学号 |
|
班级 |
|
|
辅导员 |
|
入住楼栋 |
|
班级: |
楼栋宿管签字 |
|
|
该生已办理新生入学相关手续,请办理相关事宜。 学生科(签章) 20 年 月 日 |
入住宿舍(*栋***号): |
|
学生入住宿舍最后以公寓中心为准
附件4: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
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申请单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专业 |
|
学院 |
|
班级 |
|
现住宿舍 |
|
拟调整宿舍 |
|
联系方式 |
|
调整原因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部)意见 |
二级学院(部)签章: 年 月 日 |
公寓服务中心意见 |
湖北恩施学院公寓服务中心签章: 年 月 日 |
调出楼栋意见 |
宿管员签字(章): 年 月 日 |
调入楼栋意见 |
宿管员签字(章): 年 月 日 |
人脸识别信息修改情况(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 |
此表交由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存档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湖北恩施学院退宿申请单
湖北恩施学院退宿申请单
姓名 |
|
学号 |
|
专业 |
|
学院 |
|
入住宿舍 |
|
联系方式 |
|
退宿原因(写明退宿原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家长意见 |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部)意见 |
二级学院(部)签章: 年 月 日 |
楼栋宿舍管理员检查确认 |
签字(章): 年 月 日 |
公寓服务中心意见 |
签字(章): 年 月 日 |
人脸识别信息修改情况 |
此表交由公寓办公室存档 签字: 年 月 日 |
湖北恩施学院退宿单存根(由楼栋宿管员保存) |
姓名 |
|
学号 |
|
专业 |
|
学院 |
|
入住宿舍 |
|
联系方式 |
|
退宿原因(写明退宿原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退宿时间 |
宿管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6:湖北恩施学院公寓内务卫生检查标准
湖北恩施学院公寓内务卫生检查标准
1、内务标准
(1)地面、桌面、凳面、卫生间、洗漱台、镜子洁净,无尘、无渍、无垢、无异味、无蜘蛛网。门窗、护栏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毛巾、口杯、盆桶等日常用品摆放整齐,箱包及其他生活用品尽量放在床上或整齐放于柜顶;
(3)床单干净平整,被子、枕头、被褥摆放整齐,蚊帐收平,衣物统一折叠放入衣柜内,鞋子整齐放置床下;
(4)墙面光洁,无乱贴乱挂,乱涂乱画;
(5)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条理,凳子收于桌下,电脑、书籍、文具整齐摆放;
2.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宿舍公共区域(50分)
①公共物品(饮水机、清洁工具、垃圾桶等)脏乱、垃圾不溢出垃圾桶外(一处扣1-10分)
②地面不干净有烟头、纸屑、果皮、大量灰尘(一处扣1-5分)
③门窗不干净(一处扣1-5分)
④洗漱台不干净(一处扣1-5分)
⑤毛巾架(一个扣4分)
⑥镜子(一个扣2分)
⑦卫生间(一处扣1-10分)
(2)个人物品(40分)
①床面不整齐(一个扣5分)
②被子、枕头不整齐(一个扣5分)
③物品柜内物品摆放不整齐(一个扣2分)
④鞋子摆放不整齐(一双扣2分)
⑤椅子上物品堆放过多过乱(一把扣2分)
⑥柜顶不干净(一个扣3分)
(3)其他情况(10分)
①走廊(宿舍门口附近区域)不干净、门口堆放垃圾(一处扣1-5分)
②行李架物品摆放不整齐(一处扣4分)
③检查时未开门的寝室记为70分,凡属于公寓内寝室有人不配合检查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4)计分方式
总分按百分制计算,79分以下为不合格,80-90分为合格,90-95分为良好,96分以上为优秀。
附件7:湖北恩施学院公寓安全需知
湖北恩施学院公寓安全须知
为规范学院公寓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强化住宿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公寓管理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须知:
一、严禁寝室内打架斗殴、偷盗、赌博、酗酒或者从事其他一切违法行为。
二、不得随便使用或者恶意损坏设在学生宿舍楼的消防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三、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乱堆乱放垃圾、书籍废纸盒等。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楼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彩灯、网线、偷接公共线路等违规用电。
五、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及大功率电器(大于等于1800W),学生寝室禁用物品分类如下:
(一)明火类:酒精灯、酒精炉、蜡烛、煤气炉、卡式炉、炭火炉等。
(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类:醚类、醇类、食用油、汽油、酒精、硫酸、液化气、天然气、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腐蚀、剧毒品、病毒标本和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
(三)电器类:电饭煲、电煮锅、烤面包机、电熨斗、电炖锅、电磁炉、紫砂锅、蒸脸器、变压器、除湿器、洗衣机(学校统一配置除外)、脱水机、甩干机、烘干机、豆浆机、咖啡机、电冰箱、烤箱、家用榨汁机、破壁机、电水壶、电足浴盆、按摩仪、大型电风扇等
(四)发热电器类:直板夹、卷发棒、热得快、电热毯、烘鞋器、取暖器、电热杯、充电热水袋等
(五)劣质电器类:其他三无产品。
(六)宠物类:狗、猫、鼠、兔、蛇、鸟、猪、蜥蜴、蜘蛛、蝎子、鳄鱼、穿山甲、大型龟等。
(七)酒类:白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类等
(八)其他物品仿真枪支、甩棍、跳刀、水果刀(≥7厘米)以及其他管制刀具等。
湖北恩施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印发